第一章 總則
1、設立高桿燈班,負責高桿燈的運行維護管理。專管人員要熟悉高桿燈的運行狀況及各部件結構、性能。
2、未經特許,不允許在高桿燈上設置非路燈附屬物,例如廣告牌、燈飾等。
3、高桿燈的亮燈率,固定式不低于87%,升降式不低于92%。
第二章 檢查監(jiān)測
4、燈桿的垂直度監(jiān)測,每3年測量一次,每基桿均要設立記錄卡入檔。高桿燈的垂直偏差,一般不允許超過桿高的3%。
5、雷、暴雨及臺風過后,一般要進行"特查),及時發(fā)現處理各類不安全因素。
6、全面(電器、機械、金屬構件)檢查維修及調節(jié)周期,一般每年兩次,并做好記錄入檔,項目及要求:
(1)電器外觀無傷損,接觸良好,絕緣合乎要求,電機運轉正常。
(2)對非整體熱鍍鋅的桿壁銹蝕檢查,每三到五年用超聲波測厚儀檢測一次,每次壁厚減薄量不允許超過0.15毫米,當總減薄量達到原設計壁厚的20%時,即實行報廢處理。(如桿壁厚未達到設計要求則不在此列)。外壁一般三年鏟銹油柒一次。
(3)整體經熱鍍鋅的燈桿,一般著重檢查桿根部位有否被腐蝕。駁接式,主要檢查駁接焊口的銹蝕情況。
(4)普通鋼而非整體熱鍍鋅的固定式燈盤的銹蝕檢查,每登桿一次便檢查一次,并三年除銹油柒一次。
(5)不銹鋼、鋁合金材質結構的燈盤主要檢查其連接強度的可靠性及形變程度。
(6)檢查升降機構轉動部位的潤滑情況及鋼絲繩的磨損程度,每檢查一次,均應加注潤滑油及做好清潔工作。
(7)機構過載保護機構,每次升降均要檢查其可靠性是否良好。
(8)緊固各部位彈簧的張緊情況,保證其功能處于正常工作狀態(tài)。
(10)調整燈盤平衡。
(11)卷揚機鋼絲繩在正常情況下,每5至8年更換一次。
第三章 資料備品及工具
7、每臺專用開關控制箱,每基桿均應設立運行,檢測資料卡存檔。
8、完善有關圖紙、產品質量證書、合格證及使用說明書等資料。
9、常備一定數量的專用燈具、燈頭及電機、安全離合器索頭、搖把、支承掛板等專用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