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wǎng)·天津視窗1月19日訊:
問:請問《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條例》中對在房屋上設置戶外廣告設施、安裝設備是如何規(guī)定的?是否需要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答: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條例》明確規(guī)定:在房屋上設置戶外廣告設施、安裝設備,涉及拆改房屋結構或者加大房屋荷載的,應當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安全鑒定。
具體程序是:首先,在房屋上設置廣告設施和安裝設備,需要得到相關部門的批準,然后,再向天津市房屋安全鑒定檢測中心或房屋所在地的區(qū)(縣)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申請安全鑒定。申請安全鑒定時,應如實填寫鑒定委托書,提交房屋的原建筑結構施工設計圖紙、具有相應資質(zhì)等級設計單位提出的設置戶外廣告設施和安裝設備的設計方案、房屋所有人或房屋經(jīng)營管理人同意設置安裝的書面證明以及房屋權屬證明。在設置戶外廣告設施和安裝設備時應注意抗傾覆能力、抗風載能力,以及與房屋連接的構造結點的穩(wěn)固性和承載力,如果設置、安裝設計方案涉及拆改房屋結構或加大房屋荷載的,鑒定機構會結合房屋的結構對設置、安裝設計方案的可行性進行驗算,如果鑒定后需要加固的,則應由原房屋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zhì)等級的設計單位按照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提出加固設計方案,經(jīng)加固后方可設置戶外廣告設施和安裝設備。在房屋上設置和安裝的設施、設備主要指戶外廣告、通訊塔、電視衛(wèi)星接收站、太陽能熱水器、冷卻塔、其他大型工業(yè)及民用設施設備。
另外,《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條例》還規(guī)定了單位或個人如果不依法進行房屋安全鑒定的,由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鑒定,逾期不鑒定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并由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鑒定,所需的鑒定費用由當事人承擔。如果經(jīng)鑒定發(fā)現(xiàn)設置的戶外廣告設施和安裝的設備影響房屋安全的,但是當事人仍繼續(xù)施工或使用的,由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天津市房屋安全鑒定檢測中心 楊宏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