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包裝卡面不印刷的吸塑包裝商品,條碼最好印在紙板正面,且凸出包裝的高度不得超過12mm,否則影響識讀。
如果因產(chǎn)品體積過大,凸出包裝的高度大于紙板表面12mm,條碼應放在離凸出包裝盡量遠處,以使商品傾斜識讀時,卡上條碼離掃描窗距離在12mm以內(nèi),否則不易識讀。
另外,為了防止由于包裝的皺折、變形、破損影響識讀,選擇商品條碼位置時,條碼符號的空白區(qū)和人工可識讀數(shù)字要離開楞、皺折、重疊、光蓋至少5mm。商品外包裝的條碼不能與它內(nèi)裝的單個零售商品上的條碼同時顯現(xià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