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7日)從市城管部門獲悉,《汕頭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日前已正式頒布實施,市區(qū)城市道路被隨意“開膛破肚”的現象可望得到有效遏制。
新條例規(guī)定,新建、擴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內、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內不得挖掘;因特殊情況需要挖掘的,應當經規(guī)劃行政管理部門和市政設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條例同時規(guī)定,禁止堵塞、破壞、填埋、盜竊城市排水設施;禁止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腐蝕性物質、劇毒物質、易燃易爆物質、廢氣或廢棄物;禁止將水泥沙漿、混凝土和其它拌合物排入雨水、污水管內;禁止擅自將雨水、污水管混接排水等,違者將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擅自利用市政設施建設各類管線、桿線或設置廣告架、燈箱等設施的,將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強制停止建設或者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并可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編輯:馮怡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