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王先生因受超女主題歌的影響通過揚州文華商標事物所申請注冊了“想唱就唱”為潤喉片類商標而受關注,并說已經獲得了國家商標局的正式受理, 可以用于相關產業(yè)的開發(fā)上,尋求相關藥品企業(yè)合作,實現(xiàn)該商標做為產品商標的價值體現(xiàn)。他相信,在如今咽喉類藥品市場競爭非常激烈的情況下,“想唱就唱”作為潤喉片類商標與相關企業(yè)產品的結合,可以使藥品和藥品使用者雙方都“唱的響亮”。因此,王先生十分看好“想唱就唱”作為潤喉片商標投放市場的品牌效應。
經記者登陸國家商標局唯一查詢網站上看到了“想唱就唱”在不同類別均有不少個人包括公司在內的企業(yè)申請“想唱就唱”或與其同音的“想暢就暢”等等。根據(jù)王先生的提醒,記者在5類商標商品分類中查到了王先生于2005年9月初申請的注冊號為4870710的詳細信息,并在他后面也有個人或者企業(yè)甚至是一些國內著名藥品企業(yè)申請的與其相同或近似的“想唱就唱”或“想暢就暢”等等。他期待轉讓價5萬左右,方式還可包括商標許可。
隨著商標投資者的增多,包括歌曲名,電影名甚至明星名紛紛遭遇搶注,那么這種申請是否會構成對相關權利人的侵權呢?就此聯(lián)系了南京某律師事務所王律師,王律師稱相關法律保護作者對作品享有的人身權跟財產權,依據(jù)這個個案來看,王先生的商標不會對他人構成侵權,“想唱就唱”已經做為一種流行的詞組,并不能突出獨創(chuàng)性,不能因為王先生申請了該商標會認為是對他人權利的侵犯,法律不會排斥創(chuàng)作性。
依據(jù)商標法的的相關規(guī)定,在王先生申請在先的情況下,其后申請的與“想唱就唱”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如“想唱就唱”或“想暢就暢”等存在被駁回申請的風險。某著名咽喉類藥品生產企業(yè)已經在藥品上使用“想暢就暢”,如果其它個人或者企業(yè)獲得“想唱就唱”商標,則可能會對其產品市場銷售產生重大影響,甚至將來不能獲得“想暢就暢”商標權,即便已經投入使用也可能會在將來成為不合法擁有者,使自己努力經營的品牌,最終失去商標的專用權,甚至背上侵權的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