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各項招生和考試工作即將全面展開,成都市招辦特別發(fā)出通知,要求各招生學校要通過規(guī)范的宣傳渠道,將經(jīng)過招生等相關主管部門審核的招生信息面向社會公布。
各中等職業(yè)學校,要認真編制《招生章程》。校長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負責。嚴禁學校向社會發(fā)布以提前承諾、預繳費、贊助等方式招攬或預錄學生的信息。
今年9月1日前,公辦普通高中學校不得在媒體上進行帶有商業(yè)性質的招生廣告宣傳。各民辦的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應以良好的質量和誠信爭取社會的認可和支持,在招生中,應如實向社會公布學校的性質、收費標準和學生應得到的相關待遇,學校的舉辦方必須對招生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各中等職業(yè)學校,要認真編制《招生章程》。校長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負責。嚴禁學校向社會發(fā)布以提前承諾、預繳費、贊助等方式招攬或預錄學生的信息。
今年9月1日前,公辦普通高中學校不得在媒體上進行帶有商業(yè)性質的招生廣告宣傳。各民辦的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應以良好的質量和誠信爭取社會的認可和支持,在招生中,應如實向社會公布學校的性質、收費標準和學生應得到的相關待遇,學校的舉辦方必須對招生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