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強生運動科技公司及家樂福公司在「CS-100銀鯊舒壓槌」的廣告傳單宣稱「能模擬推脂,擴散多余脂肪」,但未有具醫(yī)學學理或臨床試驗事證,為不實廣告,分別處家樂福公司新臺幣214萬元、強生公司29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強生公司與家樂福公司在「CS-100銀鯊舒壓槌」商品廣告?zhèn)鲉涡Q「能模擬推脂,擴散多余脂肪」等詞句,強生公司自承廣告宣稱的內容未經(jīng)查證,沿用制造商提供的商品功能說明。
另外,家樂福公司稱廣告內容是依據(jù)強生公司表示,是基於個人體驗所觀察的現(xiàn)象,但強生公司與家樂福公司都未能提供可擴散多余脂肪的論述具有醫(yī)學學理,或臨床試驗事證,或提供其他足以證明廣告宣稱內容具有醫(yī)學學理或臨床試驗的依據(jù)。
因此,公平會認為,依現(xiàn)有事證,尚無具體事證足以認定強生公司與家樂福公司有關舒壓槌可擴散多余脂肪的表示有其根據(jù)或真實。強生公司與家樂福公司在廣告?zhèn)鲉尉汀窩S-100銀鯊舒壓槌」商品的品質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的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guī)定。
根據(jù)公平會補充資料顯示,家樂福公司已是第四次因廣告不實受罰,前三次罰鍰分別為5萬元、10萬元、70萬元,第四次則加重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