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主要任務就是維護奧運會品牌形象和贊助商的利益不受侵犯。”都靈奧組委品牌保護部負責人甘迪尼解釋道。
甘迪尼說,國際奧委會對于奧運營銷有著嚴格規(guī)定:一切非官方贊助商都不得借奧運會進行商業(yè)宣傳;官方贊助商可以在指定地點和授權范圍內(nèi)使用奧林匹克標志;賽場內(nèi)不得有任何
廣告行為,即使是官方贊助商也不行?!拔覀兛刹幌胱寠W運會變得和F1(世界一級方程式賽車)錦標賽一樣———到處都是贊助商的
廣告。”
為此,甘迪尼和同事們每天穿梭于冬奧會的各個場館,任何越軌行為都難逃他們的“法眼”。有時,觀眾穿的衣服如果帶有明顯的非官方贊助商標志,或者他們試圖將非可口可樂公司(飲料類官方贊助商)的飲料帶入場,都有可能遭到拒絕。
“這也不能怪他們,因為一般人不清楚這些規(guī)定。遇到這種情況,我們都會耐心解釋,希望他們配合我們的工作,將商標遮住。”甘迪尼說。
不過,對于一些“明知故犯”者,甘迪尼決不手軟。前兩天,她就給奧地利代表團好好上了一課。事情的起因是,蜘蛛體育用品公司提供給奧地利代表團的服裝有醒目的制造商名稱以及“蜘蛛”商標,而按照規(guī)定,每件衣服只允許有一處極小的地方可以印上贊助商的標記。
甘迪尼也承認,國際奧委會的規(guī)定有時顯得過于苛刻。她舉例說,三星雖然是國際奧委會TOP合作伙伴,但也不能在自己的電視機和筆記本電腦產(chǎn)品上印上奧運五環(huán)標志。因為三星只是無線通訊設備贊助商,而影像音響設備贊助商是松下,電腦設備贊助商是聯(lián)想。
“正因為國際奧委會如此堅決地反對奧運會過度‘商業(yè)化’,并要維護贊助商的利益,奧運會這個品牌才能有今天的價值?!眹H奧委會市場開發(fā)委員會主席海博格說。
海博格說,如果沒有贊助商的支持,就不可能有奧運會的順利舉行。因此,國際奧委會必須竭盡全力維護贊助商的利益,讓他們覺得掏出上千萬美元成為奧運會贊助商是“物有所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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