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5日,曼羅蘭公司(manRoland AG)發(fā)布消息,該公司在與潛在的投資人交涉無果之后,向德國奧格斯堡(Augsburg)地方法院遞交了無力償還債務申請破產的申請書。與此同時,曼羅蘭公司提出申請,希望在相關程序過程中進行自我管理,以便確定未來的重組結果。法院將派臨時破產監(jiān)督官員沃納·施耐德(Werner Schneider)進駐曼羅蘭,以便了解該公司的詳細狀況。
曼羅蘭的管理團隊希望能夠與債權人進行溝通,在重組過程中挽救一些核心的業(yè)務單元。已經開始的破產程序賦予了曼羅蘭這樣的機會,或將幫助曼羅蘭公司度過這個最困難的時期。雖然此前曼羅蘭做的很多努力都讓人失望,但是對于債權人來說,曼羅蘭還是有著良好的前景的,因為該公司有著優(yōu)秀的產品,有著發(fā)展需要的技術訣竅,有著出色的團隊。如果能夠引進投資人,并與企業(yè)的原股東和債權人推出合適的財務計劃,曼羅蘭重生前途可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