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昨日,市民郭先生來電稱在花園路與紅專路交叉口,一大幅廣告牌上印有的解放軍海陸空三軍圖像上的解放軍竟是左手敬禮。郭先生認為這有損軍人形象。
昨日16時許,記者在紅專路與花園路交叉口東北角的臨街樓上看到,該廣告牌的顯著位置,海陸空三軍用左手敬禮,上面寫著“筑我長城,愛我中華”等,廣告底部印有河南省陽光燦爛廣告有限公司等字樣。
該廣告公司一孫姓負責人聽完記者的敘述后,有些吃驚:“我還不知道有這事?!?0分鐘后,記者再次致電該負責人,孫解釋說,是圖片在處理時出現(xiàn)了失誤,公司會馬上派人進行更改。
“解放軍左手敬禮,簡直是個笑話!”河南省武警總隊直屬三支隊政治處副主任丁健解釋。據其了解,在一般情況下,軍人形象一般不準作為廣告用途。
昨日,開物律師事務所段建國律師說,《廣告法》第7條規(guī)定,不得以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進行廣告活動,廣義上應涵蓋軍隊在內。《民法通則》第7條關于“公序良俗”的規(guī)定說,民事行為應當不侵害公共的優(yōu)良秩序和良好的風俗習慣。軍隊在人們心目中的形象是保家衛(wèi)國,而且軍隊形象涉及國防利益,用軍人肖像做廣告確實不妥。并且,該廣告牌中的軍人敬禮的方式有誤,更是對軍人形象的一種損害。他認為,該廣告“名義上是公益廣告,實際上是商業(yè)廣告”。他解釋,該廣告牌上印有該公司的聯(lián)系方式,有明確招攬客戶的意圖,所以還是商業(yè)廣告。該廣告用公益廣告形式引導消費者,以達到贏利目的,對消費者是一種誤導,有欺詐的成分。
編輯:魏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