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王鑫陳知記者李力)朋友藥廠搬新樓,成都著名詩人熊運華賦詩祝賀。但令熊沒有想到的是,朋友竟將該詩擅自修改后,印在藥品外包裝上,用于商業(yè)宣傳。一氣之下,熊將朋友的公司告上法庭,索賠150萬!
昨(11)日,記者從成都中院獲悉,該案已一審宣判:貴州心意藥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心意公司)賠償熊運華經濟損失5萬元及為制止侵權的合理開支22011元,并立即停止破壞作品完整性的行為。 原告:一首詩詞55個字,一個字價值近3萬
心意公司董事長何某是熊運華多年的朋友。據熊稱,1997年4月,他應何某的邀請參觀該公司。參觀中,何某請熊運華為該公司生產的藥貼題詞,熊即興創(chuàng)作了詩詞《鷓鴣天·心意》:“天地人和成自然,陰陽五行運其間。穴位經絡通心海,內病外治又何難。夜郎國,奇方傳,一片體貼健康還。心意一份真情至,神州大地春滿園?!辈攬鲑浰徒o何某。
之后,心意公司未經熊許可就將這首詩用于產品外包裝及宣傳材料上,而且還將詞中的“夜郎國,奇方傳”擅自改為“夜郎國,苗方傳”。
熊認為心意公司的行為侵犯了自己的發(fā)表權、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發(fā)行權、獲得報酬權,訴請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其著作權,并連帶賠償其經濟損失150萬元。
被告:詩詞著作權屬公司,詩人拿不出原稿
心意公司代理人辯稱,詩詞《鷓鴣天·心意》是經公司組織集體修改,其著作權應屬于心意公司。
法院認定,熊運華享有詩詞《鷓鴣天·心意》的著作權。相關事實證明,熊運華與心意公司形成了事實上的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關系,并沒侵犯熊運華的發(fā)表權、發(fā)行權。因心意公司是商業(yè)使用,也未侵犯其署名權。心意公司使用熊運華作品未支付報酬,侵犯了熊運華享有的獲得報酬權。心意公司將“夜郎國,奇方傳”改為“夜郎國,苗方傳”,侵犯了原告的作品完整權。
一審宣判后,原告認為判決賠償數額太低,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編輯:魏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