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什么時候開始,廣告幾乎出現在我們觸目所及的所有地方。然而,廣告商們似乎永遠不會滿足,他們現在又在大打移動電話及其它無線通信設備的主意了。近日,奧姆尼康集團旗下的BBDO廣告公司CEO安德魯·羅伯遜宣稱:要向“高科技迷”們投放廣告。
手機廣告呼嘯而來
隨著數碼錄像機等移動設備的普及,消費者逐漸有能力回避電視廣告。一位廣告業(yè)高管表示,他相信今后廣告客戶的方向是利用手機、筆記本電腦,以及經常出差的經理們青睞的黑莓電子郵件等無線設備,把廣告?zhèn)鬟f到消費者那里。
日本早在2002年就開始由廣告公司、電信運營商和內容服務提供商三方推動手機廣告的發(fā)展。許多大企業(yè)也開始嘗試在電視、報紙以外,同步運用手機刊登廣告,以吸引年輕消費者。
在印度,由于手機的普及率要比PC大得多,通過SMS/MMS付費的手機廣告發(fā)展非常迅速。2002年曾以每月新增40萬訂閱用戶的速度增長。甚至有人預言,未來印度手機廣告的規(guī)模將超過網絡廣告規(guī)模。
手機廣告優(yōu)點頗多
雖然手機廣告是“后起之秀”,但和傳統(tǒng)媒體及網絡媒體廣告相比,卻有著很多其他媒體廣告所不具備的優(yōu)點。
用戶購買手機時就已經表明了自身的一些重要的特點,比如三星手機S508用戶是白領、高素質的成熟女性;三星D418用戶就會是穩(wěn)重的商務男士;而松下G系列手機用戶則多為可愛的時尚女生。商家通過這種準確的受眾定位,確定廣告投放的目標群體,可大大節(jié)省資源。
手機已經成為人們每天接觸最多的物品,無論何時何地,用戶都可以查看到通過手機傳遞的廣告。人們無法像避開電視廣告那樣避開手機廣告,存儲在手機上的廣告還可以被用戶反復閱讀。
此外,手機可以說是一種“親媒體”。作為一種隨身攜帶的終端,用戶總是一個人獨立使用,用戶對手機上的內容總是會產生一種“親近”的、可信賴的感覺,似乎這些內容是專為某個用戶定制的。
未來發(fā)展路漫漫
雖然手機廣告擁有上述的眾多優(yōu)點,但其發(fā)展也不可能一帆風順。
與電視觀眾不同,移動電話用戶不習慣商業(yè)廣告的打擾。為了向他們投放廣告,廣告公司必須開發(fā)非常有吸引力的內容,以吸引移動電話用戶。
事實上,手機廣告在一些國家的發(fā)展已經遭遇了一定的挫折。去年,韓國信息通訊部宣布,將出臺一項杜絕措施,從2004年8月起,使用手機發(fā)送廣告文字消息的行為將被處罰,最高罰金為500萬韓元(合3.5萬元人民幣)。該部同時決定,移動通信用戶表示不愿接收信息時,所用電話費將通過080免費電話等由廣告性信息的發(fā)送者承擔。
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就是要隨著手機終端的技術升級,不斷尋求更個性化的表現形式,如短信、彩信,WAP(手機上網)等方式,使用戶不再反感,而樂于接受。正如羅伯遜先生所說,“機會在于,如果你能創(chuàng)造出一些他們感興趣的東西,他們可以在任何地方、任何時候收看廣告?!?(特約記者 郭曉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