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泉山區(qū)城管局廣告管理科科長張睿介紹,此次led條屏專項整治的內容包括,轄區(qū)內所有道路、街(巷)兩側違法設置且不符合“LED條屏廣告設置標準”的LED條屏廣告,一律予以拆除;對符合“led條屏廣告設置標準”的led條屏廣告,辦理行政許可手續(xù),在規(guī)定時限內未完成許可手續(xù)的,也將予以拆除,“整治活動將分為三個階段,今年12月15日全面完成。”
張睿表示,整治標準包括店招區(qū)域、建(構)筑物二層以上墻體和玻璃櫥窗內外(商業(yè)步行街沿線除外)、沿街二開間及以下小型商鋪、垂直于墻體設置的、在道路交叉口、交通信號燈20米范圍內的禁止設置LED條屏廣告或燈箱廣告;沿街三開間及以上單位可在店招下方、門楣上方設置,設置高度不得超過60厘米;同一建(構)筑物相鄰電子顯示屏的上下沿口及立面應保持平齊,使用色調、字體大小、亮度應基本一致;滾動字幕不宜過亮,字幕顏色宜減少使用紅色;該類媒體開啟時間應與商鋪營業(yè)時間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