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網(wǎng)12月30日訊買來號稱“能根治”疾病的特效藥,用起來卻是藥到病除藥走復發(fā),向廠家要求賠償后發(fā)現(xiàn),能到手的賠款尚不夠前往廠家的路費。昨天,市民莊先生向本報投訴。
莊先生12歲的兒子有狐臭,他一直為此事苦惱。 10月底,莊先生在市區(qū)三站附近購物時,有促銷人員向他手里塞了一張宣傳廣告,是治療狐臭的特效藥。第二天,莊先生特意到指定的藥店,花500元錢買了一瓶藥。在兩個月的用藥時間內,藥效非常明顯,狐臭病癥幾乎消失。兩個月后,一瓶藥用光了,莊先生發(fā)現(xiàn),兒子的病癥又開始發(fā)作,甚至回到了用藥前的狀態(tài)。想到宣傳廣告上承諾的“永不復發(fā)”,莊先生感到很氣憤,找到藥店理論。藥店表示,現(xiàn)在已經(jīng)不經(jīng)銷那種藥物了,顧客有問題,只能找廠家交涉。于是,莊先生又電話聯(lián)系到位于廣東的藥廠。對方表示,如果用藥后出現(xiàn)了問題,需要患者到廠家去進行一次檢查,真是藥的問題,他們可以給予賠償。莊先生仔細計算了一下,發(fā)現(xiàn)廠家許諾的賠償,和他帶兒子去趟廣東的路費相差無幾。“我請假不上班去廣東,兩個人來回搭上錢,即使能要回錢,也根本不合算,只能認倒霉?!鼻f先生氣憤地說。
據(jù)了解,疑難病患者總是希望能用上立竿見影的“特效藥”,讓自己的病早日痊愈。他們對那些“特效藥”的廣告更是深信不疑,即使藥品價格很昂貴,也在所不惜。主要原因是許多患者對長期服用常規(guī)藥物久治不愈而產(chǎn)生的情緒造成的,從而把希望寄托在新、特藥品上。再者因為廣告的宣傳效應,盡管有些“特效藥”不乏一定的危害性,卻頗有市場,通過不同的促銷渠道不繼地流入病人手中,許多患者盡管對“特效藥”缺乏認識,但也愿僥幸一試。有些病人“僥幸”試好了,而有些病人也許就沒那么幸運。
編輯:魏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