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本世紀全球綜合實力最強大的國家,美國對自己發(fā)明的3D打印技術的應用似乎好不遜色。不僅在體制層面上大力推廣一系列完善行業(yè)體系的法案,還不斷將其廣泛應用于國內的航空航天,汽車以及其一直引以為傲的軍事項目當中。在全世界看來,美國對3D打印技術的應用似乎是最好的一個。
美國通過商業(yè)秘密法案:保護3D打印的又一途徑
有史以來第一次,美國國會通過一項立法,即針對商業(yè)秘密的盜用,當事人可以提起聯(lián)邦民事訴訟。2016年5月11日,奧巴馬總統(tǒng)簽署了《保護商業(yè)秘密法案》(the Act)1,該法案賦予當事人對竊取商業(yè)秘密的行為在聯(lián)邦法院進行起訴的權利。如果這項權利對你來說來得太晚,你是對的。此前,商業(yè)秘密竊案件取由州法律管轄,而大多數(shù)州則采用統(tǒng)一商業(yè)秘密法(UTSA)的某種翻版。與專利權和版權保護不同的是,憲法并未規(guī)定國會要將商業(yè)秘密作為一項權利賦予人民。新的聯(lián)邦法案并不會取代州立法,它僅為商業(yè)秘密持有者提供聯(lián)邦司法援助。
想一想專利保護花費了若干年才實現(xiàn),而在3D打印領域,一個設計可以在數(shù)小時之內被掃描并復制出來,不得不說新法案為此提供了專利權之外的保護。新法案同樣適用于整體的知識產權保護。但需注意的是,該法案規(guī)定了在某些情況下的責任豁免。例如,以下情況披露商業(yè)秘密將不會被追究法律責任:私下與聯(lián)邦、州或者地方政府官員或直接與間接的與律師達成的;僅是為了報道或調查涉嫌違法行為;在投訴中或在訴訟中的其他文件中。同樣,因報道了雇主的涉嫌違法行為而被雇主報復,對此提起訴訟的個人可以向私人律師披露商業(yè)機密,同時也可在審判過程中使用商業(yè)秘密信息。
知識產權協(xié)議是最重要的保護形式。例如,雇員協(xié)議、咨詢協(xié)議、共同開發(fā)協(xié)議和許可協(xié)議可以清楚地闡明處在任何關系中的當事人的義務和責任。這些協(xié)議的成本不一,但是總體上遠遠少于專利保護。在幾小時之內湊成一個協(xié)議是十分容易的。其他形式的知識產權保護一般需要幾年時間才能實現(xiàn)。商業(yè)秘密一般可以在協(xié)議中確定,毫無疑問,這些信息是受到保護的。如果隨后會提起關于商業(yè)秘密信息的訴訟,那么記錄商業(yè)信息秘密則會提供額外的確定。
3D打印公司要求美國高等法院明確版權內容的界限
2016年5月2日,美國最高法院稱它將聆訊兩家拉拉隊制服供應商之間的一個案子,以重新定義該國版權法的保障范圍。2010年的時候,Star Athletica公司出版了其第一個啦啦隊制服的目錄,卻遭起訴。Varsity Brands——世界上最大的啦啦隊和舞蹈隊制服制造商——指控Star Athletica的制服設計侵犯了Varsity受版權保護的設計。這兩家服裝廠商之間的官司造成的影響已經超出了時尚領域。日前,三家3D打印公司——Formlabs、Matter and Form和Shapeways已經遞交了非當事人意見陳述書(amicus brief),要求高等法院受理此案,以尋求明確區(qū)分受版權法保護的創(chuàng)造性設計與不受版權法保護的功能對象,因為這對于定義日益繁多的3D打印設計非常重要。
Star認為,Varsity的版權要求是基于制服的功能元素的,因此不應該被允許。美國從來不允許將版權授予“有用的物品(useful articles)”,這一規(guī)定長期以來一直包括服裝。因此,Star在地區(qū)法院中勝訴,但是美國第六巡回上訴法院推翻了這一判決,反過來判定Varsity勝訴。Star于是再次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在遞交給最高法院的上訴書中,Star稱上訴法院的決定“加劇了司法機構的分歧,并否定了國會公認的剝奪對服裝設計或制服進行版權保護的做法,盡管過去一個世紀以來服裝設計業(yè)一直在為此進行游說。
巡回法院、美國版權辦公室與學者創(chuàng)造了“至少九個不同的測試標準”以將版權內容與功用分開。“但是第六巡回法院拒絕了所有上述9種標準,自己創(chuàng)建了第10種。”Star Athletica的律師寫道。另外,Star Athletica還抱怨了Varsity攻擊性的策略,稱后者已經起訴或收購了其他幾個競爭對手。“這一結果導致了制服價格的膨脹,損害了美國家庭的利益。”該上訴書中說。在兩次法庭判決中,地方法院的法官認為,很難將Varsity的設計與“一般啦啦隊制服的功用性功能”切割開。如果制造一個同樣形式的衣服,“卻沒有球隊的顏色、條紋和人字形紋飾”的話,就不會被認為是啦啦隊制服。
當然,對于我們來說,更重要的是,為什么Formlabs、Matter and Form和Shapeways這三家相當有知名度的3D打印公司要摻乎進來。在提交的非當事人意見陳述書上,這三家公司要求美國最高法院根據(jù)這一案件提供清晰的界限以從概念上區(qū)分什么是版權,什么不是。該陳述書稱,3D打印是一個革命性的技術,正在改變工業(yè)。但是有些對象有明確的版權,而有些沒有,這中間有大量的灰色地帶——標準尚不清楚。比如那些“純粹觀賞性和功能性”的3D打印對象,比如雕塑和珠寶,很清楚都擁有版權;而那些“純粹功能性的”設計,像一把扳手,也很清楚沒有版權。但是有相當比例的3D打印對象是將功能性與藝術性結合在一起的。為此這些3D打印公司想明確一個標準,讓他們知道自己的責任是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