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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未按合同為代理產(chǎn)品拍廣告,也未出席產(chǎn)品宣傳晚會,歌手韓磊(blog)與北京中視天鵬影音文化藝術(shù)有限公司被陜西開缸酒業(yè)有限公司、陜西頂尖營銷策劃有限公司一同告上法院,要求其退還酬金并賠償損失近120萬。近日,北京市朝陽區(qū)法院受理了此案。
兩原告訴稱,他們于2004年與韓磊和北京中視天鵬影音文化藝術(shù)有限公司簽訂廣告合同,并先后兩次支付韓磊報酬共68萬元,韓磊按約履行了第一年的合同。但從去年7月18日起,韓磊屢次爽約,并未作任何解釋。
原告方認為,韓磊等兩被告拒絕履約,給原告公司帶來巨大經(jīng)濟損失,故將其訴至法院,要求與兩被告解除合同,還要求對方退還報酬、賠償違約金等損失共計120萬元。
撥通了北京中視天鵬影音文化藝術(shù)有限公司的電話,接電話的一名王姓工作人員稱該公司名為北京中視亞環(huán)公司,但承認韓磊與該公司有關(guān)系。他還表示涉案廣告宣傳工作的負責人郭某目前在國外,無法接受采訪,而該公司其他工作人員對此事均不了解。另外,他稱不知道韓磊的聯(lián)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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