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廣告中不得用名人代言來忽悠消費者。否則可以封殺這類嚴重虛假廣告。
14日,國家工商總局表示,今年下半年集中整治虛假違法藥品、保健食品廣告,重點查處6種行為,包括:發(fā)布虛假藥品、保健食品廣告的行為;以新聞形式發(fā)布虛假藥品、保健食品廣告,誤導消費者的行為;藥品、保健食品廣告中使用患者、消費者、專家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尤其是社會公眾人物以患者、消費者、專家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的行為;藥品廣告夸大功能、保證療效的行為;保健食品廣告宣傳治療作用的行為;藥品廣告不明顯標注通用名稱的行為。工商總局負責人表示,對負有責任的嚴重虛假違法廣告的廣告主、廣告經(jīng)營者、廣告發(fā)布者,要依法停止其廣告業(yè)務。(北京晨報/記者 朱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