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法》已顯滯后
上海外國語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廣告系主任姜智彬認為,政府部門監(jiān)管措施較弱跟《廣告法》的滯后有很大關系。目前《廣告法》是12年前制定的,處罰額度都還停留在當時的水平,現(xiàn)在這些處罰額度對于違法媒體和廠商已是“九牛一毛”。
他指出,政府部門應盡快修正《廣告法》,加大處罰力度,即使短期內無法修正,也應根據(jù)新的現(xiàn)象,出臺一些針對性的條例、解釋來加大監(jiān)管處罰力度。
華東政法學院經濟法學傅鼎生教授認為,現(xiàn)有的《廣告法》對類似電視購物中出現(xiàn)的虛假廣告等情況都有規(guī)定,只是這些規(guī)定比較抽象,如何結合具體的事物,有個判斷的過程。如果判斷失誤,就可能導致糟粕產品混入這一市場?!瓣P鍵是執(zhí)法審查要嚴!”傅鼎生強調。
浙江大學傳播學院廣告學專業(yè)博導李杰教授則表示,現(xiàn)行《廣告法》沒有“違法必究”的處罰細則,而且缺乏對電視購物節(jié)目及網絡、手機等新興媒體的監(jiān)管。此外,對于違法廣告的處罰力度過小,在國外,若代言虛假廣告還將有被判刑的風險。但在國內,卻是以罰代法。
李杰表示,“暫播令”是政府面對電視購物虛假廣告泛濫推出的一種“休克療法”和緊急措施。由于即將推出的針對電視購物節(jié)目及醫(yī)療器械和藥品廣告管理的細則并不能在已有的法律基礎上進行補充和細化,因此肯定需要幾個月甚至更長的時間,“暫播令”的推出可以彌補此細則在時間上的缺陷。
建議納入特殊商品范疇
姜智彬認為,由于這些目前禁播的廣告產品尚存廣泛需求,因此此類購物廣告只能是暫停。他建議,此類購物廣告當被允許再次登上熒屏時,媒體應對其產品訴求、時段、用詞等嚴格加強審查,比如盡量摒棄那些夸張的對比以及保證治愈等絕對化用詞;在時段上面,考慮到對孩子的不良影響,可以將時段推遲到晚上9時以后。
此外,他認為,政府部門可以考慮借鑒國外的經驗,將香煙、酒類以及現(xiàn)在的這五類產品納入特殊商品范疇,制定比一般商品廣告更加嚴格的審查和監(jiān)管程序,控制大量虛假廣告流入熒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