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記者 楊海峰)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圍內(nèi)擅自設置廣告、標牌,最高將被處以2萬元罰款。
昨日,遼寧省政府法制辦發(fā)布了《遼寧省公路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遼寧省將加強公路的建設和養(yǎng)護。
《條例》強調(diào),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圍內(nèi)設置廣告、標牌等非公路標志的,將由公路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拆除,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拆除的,將由公路管理機構拆除,有關費用由設置者負擔。
《條例》還明確,規(guī)劃和新建村鎮(zhèn)、開發(fā)區(qū),應當避免在公路兩側對應進行,其邊緣與公路邊溝外緣的最小間距為:國道、省道不少于200米;縣道不少于100米;鄉(xiāng)道不少于50米。
同時,預留空間也將在行駛車輛與路邊建筑物間制造出“隔離帶”,防止車輛“出軌”傷人。
在路邊擺攤設點、賣些水果蔬菜的現(xiàn)象很常見。
這些人員要注意了,今后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圍內(nèi),設置路障、棚屋、攤點、招牌、加油站以及維修、洗車、停車場點;養(yǎng)魚、種植作物、打場、曬物、排放污水,以及傾倒和堆放垃圾、淤泥、雜物或者其他非公路養(yǎng)護施工材料等比較常見的行為,也一律在禁止之列。
根據(jù)《條例》要求,如果造成路面損壞、污染或者影響公路暢通,將由公路管理機構出面制止,并對違反者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改建、維修公路需要封閉公路中斷交通的,除緊急情況外,施工單位應在征得公路管理機構及有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后,提前5日向社會公告。
同時,在施工路段兩端設置明顯的施工標志、安全標志。
需要車輛繞行的,將在繞行路口設置標志;不能繞行的,要按照公路建設規(guī)范修建便道,保證車輛和行人通行。
編輯:史建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