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實生活中,人們經常會碰到諸如高空墜物、廣告牌脫落等意外之災。針對這種情況,受害人應當向誰主張請求賠償呢?近日,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餐飲公司的廣告牌被風吹倒,意外砸傷行人的案件,餐飲公司被當庭判決賠償海某21.7萬余元。
2018年7月11日,無錫某餐飲公司在舉辦龍蝦節(jié),制作了拱門并懸掛了廣告牌。行人海某在步行通過餐飲公司門口時,廣告牌突然被風吹倒砸向了他。廣告牌負責人張某立即將海某送往醫(yī)院,醫(yī)生診斷為腰椎骨折,右腓骨下端骨折,右內踝后踝骨折伴踝關節(jié)脫落。
海某稱,因腰椎有鋼板,睡覺平躺會感覺到疼痛,且不能久坐,下蹲受限,活動不利。海某認為,餐飲公司應為此次事故擔責,但就賠償問題,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遂訴至法院,要求餐飲公司賠償其營養(yǎng)費、護理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26萬余元。
在庭審中,被告餐飲公司辯稱,龍蝦節(jié)是其和另外一家公司合辦的,餐飲公司僅提供菜品和場地,廣告牌是由合作公司制作的。發(fā)生事故后,合作公司不愿意出面,所以由其出面處理,但不代表認可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海某主張餐飲公司系廣告牌的管理者,有派出所的報案記錄為證,餐飲公司也認可廣告牌是其與其他公司合辦龍蝦節(jié)而制作,故法院對海某的主張予以支持,餐飲公司與合作公司的關系,法院不予理涉,餐飲公司可另行主張權利。餐飲公司主張已賠償海某護工費用15590元。最后,法院判決餐飲公司賠償海某各項損失共計21749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