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一大隊民警在南大街與解放路交匯路口查獲一輛微型面包車,因其后擋風玻璃處張貼的廣告妨礙了駕駛人視線,交警對駕駛員罰款50元。“新規(guī)”解釋:在機動車駕駛室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物品的,罰款50元。
據民警介紹,在車后窗上掛滿各色玩具等裝飾品,或者張貼各種廣告,會把后擋風玻璃堵得很嚴實,如果想透過后擋風玻璃進行倒車,難度很大,容易發(fā)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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